南通劳务派遣工怎么定位?薪酬待遇怎么给?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南通劳务派遣 工只允许在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范围内使用,是不是意味着用工单位可以随意定义派遣工,设置不同的薪酬待遇?昱齐盛认为这是很多企业在劳务派遣工的定位和待遇上存在的普遍认识的误区。 根据法规,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用工单位不得歧视和区别对待。被派遣劳动者的薪酬福利应该由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结算,然后由派遣单位直接发给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南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南通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南通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时,解除不能胜任岗位的劳动者是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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